教师培养协议书(篇1)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同时也是为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特为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拟定此协议。此协议经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签名后生效。一式四份,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各一份,一份存教研室。
一、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的聘任
学校挑选部分师德高尚、业务技能精湛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学校发给聘书,任期一年,学校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课时补贴。
2、指导教师的职责
⑴制定一个带徒弟实施方案;
⑵每周一帮助徒弟备一次课;
⑶每周至少听徒弟一节课;
⑷每周指导徒弟记一次学习笔记;
⑸每周至少看徒弟写一次教案;
⑹每次考试后帮助徒弟搞一次分析总结;
⑺每学期指导徒弟写一篇论文;
⑻每学期同徒弟进行一次总结
二、青年教师职责
1 、制定一个自学成长提高方案;
2 、每周至少同师傅备一次课;
3 、每周至少听师傅二节课(听后由师傅签名,用专用听课本);
4 、每周至少记一次学习笔记;
5 、每周至少给师傅看一次教案;
6 、每次考试后同师傅搞一次教学质量分析;
7 、每学期在师傅的指导下,写一篇论文;
8 、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
青年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师培养协议书(篇2)
立协议方:资兴市粤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资兴市职业中专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校企合作,使学生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达到学以致用,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的,帮助学生尽快了解和适应社会、锻炼能力、提高素质,甲方同意并负责接受乙方的学生在甲方参加实践现代学徒制培养活动。为确保顺利完成本次现代学徒制培养活动,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通过现场实践,掌握工作技能,促进乙方在校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有效掌握。
2、培育纪律严明,勤俭节约,承担责任的精神,加快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步伐。
3、健康状况: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公司员工健康的疾病;
5、工作要求:做事认真,积极向上,吃苦耐劳,适应能力强,能服从工作调配。
1、合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用人需求,组织学生到甲方公司进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甲方依据工作需求,组织安排具体岗位。
4、现代学徒制培养期限:从 年 04 月 30 日起至 2015 年 08月 29 日止,总计 4 个月。
5、现代学徒制培养起始时间以乙方学生到达甲方指定的现代学徒制培养企业的第一天起生效,学生返回乙方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甲方为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提供良好无毒无害的工作环境及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在厂区内和生活区内安全等。并免费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
2、甲方为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提供住宿,水电费自理,行李和个人用品自备。劳保用品由甲方提供并统一管理。
3、甲方负责就餐,自选餐形式自由调配,餐费按照甲方正式员工的标准计算。
4、甲方提供理论教学场地,并安排师傅配合乙方在现代学徒制培养期间开展理论教学。
5、甲方为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指定师傅指导。
6、甲方要求乙方为每位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为乙方现代学徒制联络老师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管理补助费,该补助费以现代学徒制培养带队老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1、负责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并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按照甲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用工要求,组织学生总计 10 人(男生 10 人)赴甲方现代学徒制培养。
2、负责为所有学生出具学生证明、身份证、相片等与现代学徒制培养工作相关的证明。
3、负责安排1名老师作为现代学徒制教学联络人,配合甲方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实施管理,加强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的思想教育。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有违犯打架斗殴事件,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4、乙方选送的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及岗位制度、作息制度、请假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所在岗位要求完成工作。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由甲方按照其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5、学生在现代学徒制培养工作期间,如患非工伤范围内的疾病,其医药费均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6、在现代学徒制培养期间乙方与学生的发生的经济纠纷、学历纠纷、意外事故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
六、现代学徒制培养期间工作时间要求:
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每天8小时,具体以生产安排为准。
2、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请假的,需经过甲方部门主管以及联系老师批准方为生效。现代学徒制培养生连续旷工达到2天的作自动弃学处理,自动弃学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按照甲方规定不予结算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
1、对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生不安排试用期,甲方按照月平均1500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费用。
1、甲方在每月15日结算上个月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现代学徒制培养期满,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离开甲方后一周内甲方应结清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和带队老师的所有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
2、约定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期届满现代学徒制培养生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分别经过各主管部门签核、到人事部门交还甲方公司物品、人事部门复核后,统一结算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
3、上述每月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费用甲方依据生产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金额支付给乙方提供的账号,并由乙方安排人员负责发放给乙方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费。
九、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妥善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教师培养协议书(篇3)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xx]149号)精神,甲乙双方自愿建立合作关系,联合招收和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双方协商,就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招收和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由甲方确定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采取甲、乙双方联合招收的方式,共同对进行培养。
1.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止,工作地点在甲方。如在站期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报博士后管理机构备案;如提前完成科研项目,由提出申请,经甲方博士后项目小组审核,报甲、乙双方主管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出站手续,最多可提前三个月。
2.根据需要甲方成立企业博士后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负责对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学术考评。
3.若中途退站或不适宜留站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其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4.若因乙方原因,未能使按计划进站、开展研究工作,将由乙方承担责任,并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延期出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须按流动站在站人员同等对待,纳入乙方博士后招收培养计划,办理博士后报批、制订博士后在站工作计划、申报博士后基金、阶段性工作检查、博士后证书颁发、出站手续等。
1.为从事科研项目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其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并负责经费的管理。
2.按照X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对进行管理和教育,并使其在站期间享有…………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负责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为其从事项目研究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指派专人参加项目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4.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专家检查验收科研项目成果,并给予评定,评定意见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为在站期间提供住房,并负责户口、人事、组织等关系的管理,出站后,甲方收回住房。
6.负责在站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7.每年向乙方提供行政管理费及名誉导师费4000元。
8.负责督促在甲方按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学术报告、研究成果汇报工作以及发表3(含)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篇(含)以上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
1.负责办理进、出站手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2.指定相关专业一名博士生导师作为名誉导师。
3.开放有关实验室,为使用乙方精密仪器、设备提供便利的科研条件。
1.在甲方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属甲方,成果的转让开发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涉及甲、乙双方合作科研,具体方式及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根据具体项目另议。
2.在甲方工作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如是本人独立完成的,除本人署名外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甲方为第一作者单位。如是与工作站其他人合作完成的,应为第一署名人。
3.科研成果及专利未经所有权方的许可,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漏其技术秘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裁决。
甲方代表(签章):
教师培养协议书(篇4)
乙方:联合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理顺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使培养工作能顺利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称甲方)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相关各方即联合培养单位(乙方)、研究生导师(丙方)及研究生(丁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到乙方,经双向选择由乙方将丁方分配给丙方。乙方和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认可协议的有关规定才能正式确定培养关系。
二、丁方入学后,第一学年在学校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丁方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期间,享受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有关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学校提供的有关待遇。
三、丁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服从乙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四、在培养过程中,乙方、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对丁方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安全管理,乙方和丙方应将丁方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
五、丙方负责对丁方的论文选题、论文的实验研究和论文写作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严格按照甲方及学校的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六、在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信息收集及工作总结等方面,乙方和丙方应协助甲方的工作。
七、研究成果原则上归甲、乙双方共享,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丁方做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等所需的费用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付给乙方或丙方任何培养经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丁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教师培养协议书(篇5)
甲方(军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国防生有关规定,经军队有关部门组织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甲、乙双方确定(招收、选拔)丙方为国防生,培养目标为军队(指挥类、非指挥类)干部。根据国防生培养工作需要,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按照军队确定的国防奖学金标准和发放办法,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学年与乙方结算丙方的学杂费,定期向丙方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组织丙方参加军政训练,帮助丙方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
(三)会同乙方对丙方实施教育管理,军政训练期间对丙方实施军事化管理,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四)建立丙方个人考评档案,在乙方协助下,定期考核了解丙方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军政训练、作风纪律、身心素质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全程淘汰。
(五)与乙方共同负责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入伍时个人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保管转递。
(六)参与丙方毕业考核鉴定,对达到培养目标的提出任职建议,根据部队需要和丙方专业特长、在校表现,提出分配预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组织丙方毕业派遣工作。
(七)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无法安排丙方到部队任职时,通过乙方安排丙方作为普通生面向社会就业。
(八)根据国家法律、军队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
(一)科学制定丙方的教学培养方案,合理设置专业课程,选派思想素质好、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为丙方授课。
(二)负责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及时向甲方通报丙方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协助甲方对丙方实施军政训练,将丙方军政训练内容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为丙方军政训练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四)配合甲方结算丙方的国防奖学金学杂费,为丙方评定发放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国防生专项奖学金。
(五)协助甲方对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负责将丙方违约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配合甲方做好国防奖学金本金和违约金的追缴工作。对尚未足额退缴国防奖学金本金和违约金的,不得为其申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和办理户籍迁移等离校手续。
(六)建立和保管丙方个人档案材料,丙方毕业入伍时将其个人档案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一并移交给甲方。
(七)组织相关院(系)对丙方作出客观的学期和毕业鉴定。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丙方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和推荐免试、报考研究生等相关手续。
(九)对丙方原有的管理、教育和处罚权不因本协议而改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志愿从事军队工作,严守国家和军队秘密,不得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外的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军队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乙方的双重教育管理,定期向甲方、乙方汇报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军政训练活动,自觉接受甲方军事化管理,学期和毕业训练考核达到甲方要求,体检符合军队有关规定。
(四)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必修学分,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培养目标为非指挥类的,本科毕业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推荐免试或者报考研究生;培养目标为指挥类的,本科毕业时不得推荐免试或者报考研究生,到部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后,可以在职干部身份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研究生。
(六)未经甲方审批同意,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私自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和报考研究生等事宜,不得在校外借住、租住。
(七)享受甲方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可以参评乙方提供的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奖学金,享受军队提供的军事教育训练资源。
(八)毕业时服从甲方、乙方分配。
(九)应由一名亲友作为担保人,保证对违约行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对甲方、乙方未履行协议行为提出质询,或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一)除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外,甲方、乙方因主观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的,构成违约。
(二)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参加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外的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国防生管理规定被学校退学、开除学籍。
3、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和报考研究生等事宜。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军政训练,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情节严重。
5、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主动提出解除协议,拒不服从甲方和乙方毕业分配,或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教育无效。
6、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军政训练考核不合格,体检不符合军队要求,未能达到培养目标。
7、经甲、乙双方考核鉴定,确认不适合继续作为军队干部培养对象。
(一)甲方未按规定为丙方提供国防奖学金的,丙方有权解除培养协议。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违反本协议帮助丙方办理转学、休学、转专业、提前毕业、出国留学、结婚、推荐免试和报考研究生等事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丙方构成违约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解除国防生培养协议,取消丙方国防生资格。
2、有第四条第二款1、2、3、4项情形的,由乙方对丙方作退学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有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情形的,乙方不为丙方出具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公务员、国企职员等证明材料。
有第四条第二款第1、2、3、4、5项情形的,在协议解除后的30日内,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缴纳规定数额的违约金。
3、有第四条第二款第6项情形的,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军政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伤病不符合军队体检要求,丙方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4、有第四条第二款第7项情形的,由甲方视情确定丙方是否退还国防奖学金和追缴违约金。
甲方(选培办主任签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盖章)